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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典案例
CLASSIC CASE
声明
发布时间:
2016-10-14
来源:
作者:

致广大合作单位及客户:
我单位现发现个别单位或人员假借我单位名义私刻我单位公章、合同专用章等,擅自承揽业务,供应不合格产品,给我单位造成经济和信誉上的重大损失,我单位现声明如下:
1、凡与我单位发生的业务往来账款,均公对公办理,我单位不接受委托收、付款方式。
2、凡与我单位订立的一切合同及交易手续,均使用经正式备案的防伪公章、合同专用章、财务专用章,否则,均属无效合同及文件。
凡违反上述声明内容,未通过公对公办理所发生的账款往来或未使用正式备案的防伪公章、合同专用章、财务专用章签署的一切合同及文件,我单位均不予以认可,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请大家谨防交易风险,我单位联系电话: 4001887281 及18638128618。
声明人:郑州大公仓储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
2016年10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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